報團及付款手續 1.報名時需繳交訂金每位港幣二千元正。 *旺季訂金收費本社將作另行通知。 2. 付款方式包括:現金、易辦事、支票、。少於出 發前三星期前提(21日)繳付任何費用,均不接受支票。恕不接受期票。 *支票抬頭請填上” 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 ” 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 Hang Seng Bank Account No: 295-156350-001 HSBC Account No: 817-857584-001 FPS HSBC ID : 103162814 3. 機場稅、保安稅、機場建設稅及離境稅等稅項附加費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 為準,價格如有更改,將會另行通知,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。 4. 餘款須在出發前三星期前提(21日)繳清。* 逾期未繳清費用者,本社得將訂位作廢, 所繳訂金例不發還,亦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日期出發及其他旅行團。 旺季假期付款安排 1. 報名時需繳交訂金每位港幣四千元正。 2. 旺季如聖誕節及農曆新年等,均需提前出票及需提早安排交通、住宿及膳食等。 凡於旺季出發的旅行團,均不接受任何日期、旅行團種、姓名等更改及取消訂位。 如確實更改或取消訂位,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予退還。旺季期間餘款須在出發日期前三十天繳清。 更改或取消 1. 參團客人如因私人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團隊、日期或更改姓名等,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, 本社將以下列情況扣除手續費出發前: 21天 所有訂金將被扣除 (工作天計) 14 – 20天 所有費用之50%將被扣除 8 – 13 天 所有費用之75%將被扣除 7天 所有費用之100%將被扣除 * 扣除手續費後之餘數將以劃線支票退予客人,客人須於三個月內到本社領取(由出發日起計); 或可選擇保留餘數,並於一個月內(由出發日起計)參加本社的任何旅行團。 2. 於出發當日缺席(No-Show),均當作自動放棄論,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 3. 如客人確實更改或取消訂位,必須以書面或親臨本社通知為準,電話通知恕不接受。 4. 客人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(如膳食、觀光或住宿等)均當作自動放棄論, 所繳費用概不退還。改錯名之手續費 1. 報名後發覺錯名,更新名字每次手續費HK$500,必須於報名後10個工作天內提出, 只限錯名更正不能更改出發日期及取消,更改回程日期之客人不能改名。 2. 必須收取客人之護照副本。 3. 凡於旺季出發的旅行團,均不接受任何、姓名等更改及取消訂位。如確實更改或取消訂位, 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予退還。 簽證及證件須知 1. 持香港特區護照HKSAR的客人,入境韓國可停留九十天內無需簽証。証件所需有效期不少於回程當日, 詳情請與駐港韓國領事館查詢。 2. 即使客人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,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, 本社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。所有額外安排之食宿、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, 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,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。 單人或奇數報名客人注意事項 1. 單人參團的客人,客人必需補回單人房附加費。 2 如嘉賓單人報名或組合參團人數為單數(以佔房人數計算),如1 人、 3人、 5 人等等,嘉賓必須補回單人房, 團員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。 備註 1. 旅行團航班資料:大韓航空(KE) / 韓亞航空(OZ) / 濟洲航空(7C) / 易斯達航空(ZE)或其他直航仁川機場的航空公司, 所有航班依照航空公司最終分配為準,客人不得異議,如有更改,則以航空公司公佈為準。 2. 「香港旅遊業議會」(TIC)建議旅客於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.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,旅行團收據上蓋有團費0.15% TIC電子印花稅,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。 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」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,提供經濟援助。 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-7945查詢。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,請於出發前到本社補印。 2. 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為客人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,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。 為確保以上權益,請客人保留已蓋有TIC電子印花之旅行團收據。 3. 本社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,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。 個人資枓收集聲明 1. 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收集或持有客人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、 交換及/或披露予其他與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有關行政編排、客戶服務、風險管理、 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預先通知客人。直至客人向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作出書面指示為止。 根據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,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/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。 2. 閣下及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(如適用)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Korea Travel Service (HK) Co.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, 亦清楚明白閣下及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(如適用)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。